长治市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按照《山西省201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今年继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1、考录范围。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全省统一选聘的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聘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
2、录用数量。全市拟录用54名乡镇公务员和25名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79名(各县市区录用名额见附表)。
3、本次考录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1)必须任现职3年以上,如任现职不满3年的,则任现职时间与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村(居)委会主任必须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任职。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聘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报考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
(1)必须任现职3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必须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任职。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聘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