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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
2009-08-03 15:35  人才招聘网 点击: 载入中...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226名工作人员简章 8月3日至7日报名。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大专学历人员限于河南省范围内(河南省常住户口或河南省生源);中专学历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常住户口或新乡市生源);在职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在驻新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不受范围限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各年龄段按7月1日以后出生);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招聘涉及到18个部门所属的53个事业单位,其中有全供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共计划聘用226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3日至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2、报名地点: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大厅(位于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公园北门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有地域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交纳笔试考务费80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考生于2009年8月13日,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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