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认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1年9月23日至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9月29日前到州人事考试机构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科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15%。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报考阿坝州公安特警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第2、3项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1年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2月12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1年10月3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1996年5月制定)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男性为100米跑、15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5千克)、引体向上;女性为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4千克)、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考试总成绩的8%。体能测试须4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公告。参加了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四) 资格复审
经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对考生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加分汇总排序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专业测试和加分的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于2011年12月12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需具备的证书或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同意后,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至2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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