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中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和考察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组织实施。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州公安局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
被录用人员应在接到录用通知5日内到州公安局报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或本人要求辞职的取消录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特警8(警犬训导)职位的新录用人员经转正定级后工作未满9年,不得要求辞职或调离;其他新录用人员经转正定级后工作未满4年,不得提出调离或辞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阿坝州委政法委、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阿坝州委政法委:(0837)2826889
阿坝州人社局: (0837)2822301
阿坝州公安局: (0837)2821889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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