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
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在川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
2.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获得过县以上表彰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人品正、作风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民族地区报考人员和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4.35周岁以下[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40周岁];
5.身体健康。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9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方可报考。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服务。资格审查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填写说明及要求”等,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所属市(州)相关职位中的一个职位。
3.资格初审。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2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