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四川 > 公务员 > 考试动态 >
2010四川省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2010-10-02 09:43  未知 点击: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放宽到1:1.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体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1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