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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四川省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2010-10-02 09:43  未知 点击: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3年以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共产党人网www.gcdr.gov.cn)或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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