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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四川省级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0-10-02 09:54  未知 点击: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11月1日—11月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公安机关(含林业厅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加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公安厅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详见公安厅《招考简章》)。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全省工商系统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为《工商行政管理知识》,卷面满分100分。省公安厅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详见公安厅《招考简章》)。

  2.笔试时间: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10年12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0年12月15日—12月19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在本网站予以公布。

  3.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0年12月29日在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3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5%+笔试加分

  加试专业科目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成绩×25%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 +《专业科目》成绩×2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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