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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四川省级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0-10-02 09:54  未知 点击:

  六、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招考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各单位公招简章。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资格审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机关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系统)公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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