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印发<关于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09〕30号)精神,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规范公务员遴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12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充实市级机关(参公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各县区公众信息网发布):
一、遴选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12名,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在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3)在县(区)及以下公务员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3年(截止2011年9月5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遴选人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对象不得参加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机关的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