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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0-10-02 10:48  未知 点击: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5日-17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聘)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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