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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0-10-02 10:48  未知 点击: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聘)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

八、录(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汇总录(聘)用名单,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录(聘)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发录(聘)用通知,并由招考单位通知录(聘)用者。

被录(聘)用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报到。被录(聘)用的其他人员凭录(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聘)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聘)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聘)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聘),招考单位不予录(聘)用。

新录(聘)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聘)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的考录(聘)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3.《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开考比例类别表

4. 《四川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适用范围类别表

5.《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编码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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