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时间
7月15日进行体检,时间一天。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7月15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地点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2日内,可提出书面申请,复检时间另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未尽事宜可咨询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电话0826—2663233。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