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分布: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53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7日
报名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网上缴费:2011年9月22日至29日
打印准考证:2011年10月24日至29日24:00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201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基层司法助理员以下简称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3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eshan.gov.cn/site/sitelaodongju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1年9月20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范围:
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5年9月20日-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