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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后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结论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报考基层司法助理员的,由市司法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应在乐山人事考试网或本地(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九、考生注意事项
1、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过程中各环节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有关要求、注意事项等公告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