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攀西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根据职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计划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应在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不过半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0%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
遴选机关、参公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综合面试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以在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如所有被考察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该遴选职位取消。
七、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进行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遴选单位应对试用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不过半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0%的,不列为遴选对象。
八、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后,遴选机关、参公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