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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单位),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考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825-2240007
中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825-5866002
九、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因时间紧迫,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3.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考录主管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825-586601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遂宁市考试中心 0825-5866011
四川省考试中心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 201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