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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眉山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2-01-10 15:25  眉山人事考试网 点击: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部分允许进行视力矫正检测职位的考生请自行携带眼镜。

  (三)按照规定,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

  (四)体检医院将现场收取体检费,参加体检的考生随身携带体检费用。特警职位(男)体检费用约532元,特警职位(女)体检费用约556元;其他职位(男)体检费用约476元,其他职位(女)体检费用约500元。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七)由于体检医院停车场地较小,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由于体检时间较早,时值隆冬,请考生注意安全。

  五、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结果的公布:考生请于2012年1月18日18:00时后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2012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当天9:00时至17:00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2办公室)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告知考生体检的不合格项目)并递交书面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三)复检安排: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统一安排在春节后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体检合格的考生,未能进入等额考察的,可在体检和考察中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递补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复检后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www.cdrsj.gov.cn)、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管理处(电话:028-87706339)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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