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城市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管理所)工作人员共2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考生为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在职者须征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截止2011年12月31日仍然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