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事业单位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028-85822105)。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583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