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规定,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补充到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放宽学历岗位除外),并完全符合本公告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名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 6月24日-1994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5、在编人员,须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