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参加体检考生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缴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领取体检表时缴纳,并自带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供贴体检表用。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集中体检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政审
学院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核实,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政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与政审结果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的拟聘人员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