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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1-11-15 08:36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如有以下情况者,需提供相应材料供审核确认:

  1、系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证明,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现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和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5-2290597(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25-229003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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