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成绩、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聘机关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成绩、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排名,由考生通过选择去向派遣会现场自愿选择去向,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县或州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