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11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面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将广元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面试定于2011年12月3日进行,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入闱人员)务必于2011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等相关手续,到广元市公安局人事处(电话:5201067,5201068)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合格者,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并办理面试有关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2011年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3:30进行,凡有递补意愿的考生请主动与广元市公安局人事处联系和咨询,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2月4日进行体能测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由市公安局在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请考生提前做好体能测评准备。
附件下载: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