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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衡阳政法干警试点班面试公告
2011-11-22 09:37  华图网校 点击:

  中 共 德 阳 市 委 政 法 委

  中 共 德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报名

  1.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审查面试入围人员;2011年12月1日(下午14:30-18:00)审查递补面试入围人员。

  2. 资格复审地点:德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1楼)。

  3.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进行面试报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准考证》。

  5. 注意事项。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和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1年12月3日-4日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咨询电话:德阳市公务员局:0838-2304914。

  附件: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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