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广 安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
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面试以及体能测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定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进行。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工作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退役士兵报考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2010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由本人档案代理机构或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材料。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