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者或者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一)面试报到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应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面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财务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报到,并交面试考务费80元/人。凡未按时报到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
2011年12月3日。
(三)面试地点
广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89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交费收据。
2.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7:00至8:00准时进入面试考生候考室,迟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入场。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及标准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二)体能测评报名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03号广安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六楼)进行体能测评报名,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