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有关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于2011年12月13日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日期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证报考信息表上所留的电话畅通,确保能够按时参加体检。如因考生所留电话错误、停机、关机等,导致无法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放弃体检,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经请示省公务员局,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体检时均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四、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录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规定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附:四川省司法厅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名单
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