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组织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班(巴中)首次体检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1部门《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点击浏览)规定,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考录程序,在公布考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并计算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体检成绩合格线(点击浏览相关公告)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组织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次体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确定
对拟招录的全部职位,在参与了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且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体检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依考录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共38名。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本次招录所有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2011年1月20日以巴人社办〔2011〕11号文转发,点击浏览)中“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的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点击浏览)执行。体检实施严格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点击浏览)操作。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次接受体检的38名考生于2011年12月14日(星期三)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巴中市公安局办公楼5楼会议室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280元/人·次、女性30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上午7点30分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4.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二○一一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共38人)(点击打开或下载浏览,PDF格式)(点击打开或下载浏览,Excel格式)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