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北辰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8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2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
3、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2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7、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12年7月31日;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2年5月16日—24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