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天津市2011年公安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党法〔2011〕81号)规定,下列人员已通过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被天津市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6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向市公安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市公安局
电话:27319000-65048 地址:和平区唐山道26号30004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23030853 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300040
市公务员局
电话:83606214 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300040
天津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