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缴费时间: 2011 年8月19日— 8月23日
报名网址: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
笔试时间:2011年9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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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2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录特警职位表
>>>链接:2011年新疆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公告(920名)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公开招考920名公安特警。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新疆户籍考生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新疆户籍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疆户籍)
5.援疆干部的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⒊ 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 未婚;
6. 具有良好的品行;
7.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9. 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
⒑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