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县劳动人事局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由哈巴河县招聘领导小组及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必须及时提交本人档案。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及体检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及政府网站上公示一周。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至少5年。
2、被聘用人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15天内报到,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岗位调剂。如招考职位出现空缺,将在符合空缺职位条件,并在本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补录。
4、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哈巴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本《简章》由哈巴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考试监督
1、组织监督。考试从出卷、阅卷、面试到考察、政审、体检的各个环节,都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用人单位的监督下进行,以保证试卷的保密性和各个环节的客观公正。
2、社会监督。招考过程中及时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及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6622131(县纪检委监察局)。
3、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哈巴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