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新疆 > 事业单位 > 招考公告 >
新疆青河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简章
2010-09-10 13:00  青河县劳动人事局 点击:

新疆青河县面向社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简章

  根据自治区《关于选聘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09]91号)要求,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

  一、选聘对象、岗位和数量及构成

  1、选聘对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

  2、岗位及数量: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县特设公益性岗位,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后,不占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选聘数量为3名到社区。

  3、人员构成:少数民族1名,其中汉族2名,男女不限。

  二、选聘资格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村、社区就业,服从组织分配;(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5)具有青河县户籍;(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选聘到村、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缴纳“三金”后不低于800元。

  (二)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用人乡(镇)每年与选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书,并纳入村、社区干部管理序列,由乡(镇)对选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的,可续签下一年聘用合同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三)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统一备案。聘用期内,可以参加公务员考录及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

  (四)选聘到村的人员可先到乡(镇)帮助工作,再择优选派到村任职

  (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安排到村、社区工作,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的村、社区。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9月10日——14日。地点:青河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青河县劳动人事局四楼)。

  2、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2份,报名登记表2份;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3、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酌情调整民汉选聘人数或减少选聘名额。

  4、资格审查:考生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负责,凡是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招考。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学生档案以备复查。

  五、考试事项(采取笔试方式,一律用汉语答题)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历史知识和青河县情等。公文写作包括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和写作。

  2、已在村任职或在社区帮助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的分数。

  3、笔试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暂定笔试时间:2010年9月15日,笔试时间为150分钟,地点见准考证。

  4、2010年9月14日下午在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参加考试。

  拟聘人员的确定: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中共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以及懂“双语”(哈、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六、体检、政审

  对拟选聘人员进行体检、政审。1、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指定医院为青河县人民医院,费用自理。2、政审对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严格审查,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出具的证明为准;对已在村任职或在社区帮助工作等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由下一名人员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查

  对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再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聘用人员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凡是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由下一名人员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将拟选聘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的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书

  九、考试监督

  1、组织监督。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选聘工作从出卷、阅卷、面试到政审、体检、聘用各个环节,均由县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全程监督。

  2、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招考工作。

  中共青河县委组织部

  青河县劳动人事局

  2010年9月9日

>>考生必看:2011年新疆公务员面试课程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一周资讯排行
本月资讯排行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