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考程序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报名全部现场报名、缴纳费用及领取准考证。《报名表》网上下载打印。
地点: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乘坐101路公交车至广汇文化小区站下车即可)。
2、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纪律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成绩计算:
(1)《公共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2)《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
用汉语文字统一命制。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缺考一科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的审核。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成绩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部门
中共吐鲁番地区委员会组织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审核,纪检部门监督。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吐鲁番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