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由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笔试)的应聘者中依据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平均分,分数当场公布。
2、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牵头组织。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 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 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考核由招聘单位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考察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日,因公示未能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与回避
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991-2890635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招聘各中心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
本《简章》由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