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临署办发〔2004〕156号)和《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镇康县人事局将组织全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镇康县县直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户籍要求详见《镇康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村官”可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受户籍限制。
为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今年将对部分专业性不强岗位的专业不作限制。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我县分配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具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全县共103人,其中,教育75人(定向招聘代课教师15人)、卫生12人、其他行业16人(具体岗位见《镇康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代课教师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6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费用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13日。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四班子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报名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2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再交报名费50元。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两张1寸照片。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必须在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