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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政法干警面试简章
2011-10-27 16:13  未知 点击:

  (三)审核单位

  由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招录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从报名网站打印两张笔试准考证带至资格复审的现场。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笔试准考证》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七)递补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递补人员名单于11月14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及省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一)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2011年11月17日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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