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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政法干警面试简章
2011-10-27 16:13  未知 点击: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11月17日公布的《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13: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报到时需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准考证。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除警官学院和司法警官院校2011年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2011年警官学院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如穿着制式服装时,不得佩戴学号或警号。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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