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人选,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岗位;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下岗位按1:1进行体检和考察,不进行院校的面试复试。
(三)相关要求
1.法院、检察院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刑事科学技术的文件检验及痕迹检验岗位的适用双侧矫正视力为5.0的体检标准)。相关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也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查询。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1寸彩色近照1张。体检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2)。
3.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体能测评
(一)时间
2011年11月2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对象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且进入体检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不需要进行。
(四)其他要求
1.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再进行后续的考察。
2.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前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侧边操场集合。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请穿着便于运动的着装鞋袜等;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