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由于中央时间要求紧迫,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同步进行,其中任一环节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考察或公安系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
(一)公示
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按拟录取数2倍比例确定)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取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云南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数据,各高校接国家教育部相关数据后,由各高校自行通知相关考生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无硕士研究生招录任务的高校省略此步骤),并随后由各高校向研究生复试合格人员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发放高校录取通知书。请相关报考人员在省内公示期满后关注各自报考高校的相关信息。
六、体检、考察、公安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招录单位。
省法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5442
省检察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厅电话(传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厅电话(传真):0871-4189016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