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藏族或藏区籍考生报考德钦县法院岗位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报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则不予加分。
4.针对2009年以来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制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对此类人员不再另行加分)。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高中及大专起点的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咨询解答
本次考试的咨询及解答均在网络上进行。报名期间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答,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考试论坛”栏目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置顶的帖子,在置顶帖中没有得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通知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十、监督和纪律要求
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此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报考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与报考指南、招考计划等相关文件一并在网上发布,这些文件为公告的附件,与公告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
3、省法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5442
省检察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厅电话(传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厅电话(传真):0871-4189016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八月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