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其他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藏族或藏区籍考生报考德钦县法院岗位时,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报名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则不予加分。
4.针对2009年以来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制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对此类人员不再另行加分)。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高中及大专起点的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咨询解答
本次考试的咨询及解答均在网络上进行。报名期间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及相关问题的解答,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考试论坛”栏目进行查询。如有问题请先关注论坛置顶的帖子,在置顶帖中没有得到相关解答的,可以在论坛里提问。
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通知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