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机关(除区法院法警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区法院法警职位按1∶6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区法院法官预备人选、区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和驻监所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镇街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