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组织部 绍兴市越城区人事劳动局
2011年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全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1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41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0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4名;从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8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越城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表》(附后),或于2010年12月31日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绍兴人才网(www.sxrc.com.cn)
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www.sxpxks.com)
绍兴越城区人力资源网(www.ycrl.com)
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绍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在绍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各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对象为:
通过绍兴市越城区统一招考,选聘到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三镇五街道)的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3.截止到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