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2.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专业要求为法学、法律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2月21日至1993年12月21日期间出生)。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
7.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2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