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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省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1-12-16 15:14  浙江公务员录用系统 点击:

  (七)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录用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入围选择的人员。入围人员根据市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录用意向单位;入围人员不按规定参加选择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无人选择的职位可以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公安系统面向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招考的特殊职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各县(市、区)生源或户籍地的考生,首先根据生源地或户籍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报考职位的本县(市、区)公安机关工作。报考职位的生源地或户籍地公安机关无录用职位空缺的,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到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县(市、区)公安机关工作。

  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2年各县(市、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服务期为五年。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止到2011年12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2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2月21日—12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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