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面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5月7日,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不足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平湖市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名单。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四、注意事项:
(一)截止2011年3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73--85630569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湖市人事局商各招聘主管部门及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 2011年平湖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平湖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