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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丽水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2011-03-08 10:29  丽水市人保局 点击:

  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临床医生、中医和护理岗位采取实践技能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卫生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和丽水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委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279  2091277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284

  丽水市卫生局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2011年丽水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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